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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中国  成立代办处

一、什麼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叫外资企业办事代表处,是指外国(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派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外商代表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指出的是,外商代表机构不能进行直接的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向境外匯款。但是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外商代表机构的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而不是外商代表机构名义。因此,在外商想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前,首先建立一个外商代表机构来试探中国市场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二、外国(地区)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產活动的外国企业。Foreign Enterprise refers to Foreign Enterprise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 or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which can do productive activities in china. It includes two forms:

从概念可以看出,是有两种形式: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派驻中国境内的办事处或代表处。First, the foreign enterprises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 it means an office accredited to china by a foreign company /enterprises or other economic organization.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特点是: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eign enterprises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clude the following ones:

  2-1)主要是进行市场调研、贸易活动、投资諮询,不能直接从事生產经营活动。但根据两国之间协 议可进行经营活动的除外;目前,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中,可以从事活动的有两种情况: A. It mainly doing these activities as market investigation, trading activities, investment consultation, and cannot engage in production and operating activities. But exclude these ones who can do the things mentioned before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wo countries. Now the foreign enterprises resident representatives can engage in the following two activities
① 根据两国政府航空协定设立的外国航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根据协定内容从事特定航线的票务经营;a. The aviation enterprise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avi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wo countries can engage in the ticket operation on some specific airlines in term of the agreement.
② 根据入世承诺以及行业管理法设立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薄记服务、税务服务以及管理諮询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从事规定内容的经营活动。B. According to the pledge of WTO entry and
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The office has the right to engage in these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sign the needed economic contracts, both of which are necessary to maintain the operation of the office.
  2-2)没有独立的财產,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B. The office has no independent property, no qualifications of a legal person, no civil right and no respective obligations.
  2-3)派出企业要对所设的常驻代表机构负连带责任;C. The enterprise that accredits the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 have the implicative liability to the office.
  2-4)申请审批、办理设立、变更、註销登记,租赁房屋,聘请人员等都必须委托当地的服务单位办理。D. if the office wants to apply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產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3-1)在中国境内从事生產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是指到中国境内直接从事生產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由於外国(地区)公司不是按我国法律要求设立的企业法人,因此只要经过政府的认可或批准,办理必要的登记注册便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目前主要的形式有:

  1. 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產资源勘探开发;
  2. 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3. 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4.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行;
  5.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
  6. 外国石油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
  7. 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產经营活动;

三、外国(地区)企业的审批许可权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是根据外国企业的行业类别,由不同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详见下表

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以及国际海运辅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航空运输企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旅游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检验鉴定机构

国际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

新闻出版机构

国际新闻出版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行业类别

审批部门

版权组织和权利人

国家新闻出版署

认证机构

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播电影机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证券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审批许可权,是根据外国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业来确定审批部门,具体内容见下表:

从事陆上、海洋石油及其他矿產资源勘探开发

商务部

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关

外国银行设立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国石油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

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出意见,报商务部审批

从事其他生產经营活动

分别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程式:
按照行业类别,如需要,应先报主管部门批准

     ↓

填写申请材料,报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领取登记证书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档、证件:

①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当地商务部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影本;
③ 外国公司的合法的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④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档;
⑤ 驻在位址的使用证明;
⑥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看具体行业)

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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