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要去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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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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